1. 水灾害防御 (1)黄河下游“二级悬河”治理; (2)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构建; (3)黄河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。 2. 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(1)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优化; (2)农业节水增效与城镇节水降损; (3)节水机制与水权交易制度。 3. 水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(1)上游生态保护修复与区域荒漠化防治; (2)中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; (3)下游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、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; (4)地下水超采及水质恶化; (5)农业面源污染、工业污染、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。 4. 水资源优化配置 (1)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调配、黄河干支流水网体完善; (2)大中小微供水工程协调配套、河湖水系连通和供水灌溉能力提升。 |